为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 持续健康发展,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 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 号)和省财政厅、 教育厅、物价局《关于建立完善我省研究生教育投入政策的通知》(黔财教〔2013〕 232 号)精神,以及《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3〕81 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验室实际,特制订本细则如下。
一、评审机构
实验室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该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由实验室 主要领导、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评分采取回避原则。
实验室各学年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构成: 组长:李少波
成员:彭长根、秦永彬、王锦荣、陈玉玲
二、奖励标准
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等级 | 奖励比例 | 奖励标准 | 经费来源 |
一等奖 | 10% | 20000元/年 | 财政/学校/导师 |
二等奖 | 20% | 15000元/年 | 财政/学校/导师 |
三等奖 | 30% | 10000元/年 | 财政/学校/导师 |
单项奖 | 2% | 3000 元/年 | 财政/学校 |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等级 | 奖励比例 | 奖励标准 | 经费来源 |
一等奖 | 5% | 10000元/年 | 财政/学校 |
二等奖 | 20% | 7000 元/年 | 财政/学校 |
三等奖 | 30% | 4000 元/年 | 财政/学校 |
单项奖 | 2% | 3000 元/年 | 财政/学校 |
三、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二、三年级)。
(二)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第六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5.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三)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干部。获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干部可申请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四)研究生在评选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本学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奖学金。
1.未经批准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2.在学期间休学、退学及其他学籍变动者;
3.受到警告及严重警告违纪处分者;
4.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五)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在校期间各类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奖学金。
1.有剽窃、做假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2.考试舞弊者;
3.受到记过及以上违纪处分者。
4.在一学期内无故离校累计1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者(未办理请假备案手续者,按无故离校处理)。
四、评审原则及程序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实验室具体情况,将会在学校核定的奖学金总额内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比例、奖励等级和奖励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
奖学金申请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研究生读研期间只能申请评定国家奖学金两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同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申请材料涉及的时间:三年级同学支撑材料最后有效期为材料上交截止日期; 二年级同学材料涉及时间为第二学年,即第一年9月1日至第二年8月31日。
所有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上交材料完成流程的,责任由学生自己负责。未在涉及时间范围内的所有材料,不能作为本次奖学金的参评材料。所有成果在各类奖学金评定中不能重复使用。
五、评选具体办法
1. 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M为课程考核积分,S1为学位课(含必修课)成绩,N1为该课程学分,S2为非学位课成绩,N2为该课程学分。注:规定时间内应修完而未修的课程,以零分参与计算,若成绩中有优、良、中、及格,分别看作 95,85,75,65 分。
2. 科研(学术)成果 科研(学术)成果包括:科研奖励、学术论文(专著)、专利、科研项目和学术竞赛获奖等。
(一)科研奖励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200 | 150 | 100 | 50 |
省部级 | 100 | 70 | 40 | 20 |
市级/校级 | 30 | 20 | 10 | 5 |
备注:国家级奖排名前五有效,省部级获奖排名前四有效,市校级获奖排名前三有效。根据研究生在科研获奖证书中的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10分,以此类推。科研获奖分值可累加。同一项目只能以最高奖加分,不能重复使用。
(二)学术论文(专著)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论文级别 |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 分值 |
专著 | 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 | 300 |
一级 |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2区以上 | 300 |
二级 |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3区 | 250 |
三级 |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4区、EI源刊 | 200 |
四级 | 中文核心期刊 | A类 | 150 |
B类 | 60 |
五级 | 会议论文EI或ISTP收录贵州大学《硕博论坛》(限一篇) | 30 |
六级 | 一般学术刊物(限一篇) | 20 |
备注:(1)发表论文、专著、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贵州大学省部共建公共大数据国家重点实验室,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2)发表科研论文的分值可累加,论文必须是在公开出版的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已录用论文,增刊和会议论文集(已被SCI、EI、ISTP收录除外)不能作为参评依据;(3)国际会议论文(有正式出版号)的论文,按一般期刊见刊论文分值计算;(4)上次评奖使用过的论文,如情况发生变化(录用转为见刊),以分差值计分进入本次评奖;(5)参评论文须有指导教师的学术评价认可,论文录用通知书需经导师签字确认。(6)核心论文分类:中文核心期刊A类为《贵州大学中文一级学术期刊目录》中的期刊,B类为《北大版核心期刊目录》。
(三)专利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专利 | 分值 |
专利授权 | 国家发明专利 | 100 |
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限三项) | 30 |
外观设计专利(限一项) | 20 |
受理 | 国家发明专利(限三项) | 10 |
备注:(1)专利内容与研究方向相符;(2)同一内容申请不同专利,按高分值计算一次;(3)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贵州大学,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4)相近内容申请多项专利,最多以三项计分进入本次评奖。
(四)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科研项目级别 | 主持分值 | 参与分值 |
国家级 | 200 | 10 |
省部级 | 80 | 6 |
市(校)级 | 40 | 4 |
学院立项(自筹) | 20 | 2 |
备注:1)主持或参与项目必须有相关证明材料;2)参与项目只承认两项, 以最高分值前两项为准。
(五)学术竞赛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际级 | 80 | 60 | 40 | 15 |
国家级 | 60 | 40 | 20 | 10 |
省部级 | 30 | 15 | 8 | 4 |
市(校)级 | 10 | 5 | 2 | 1 |
备注:(1)国际级排名前九名有效,国家级奖排名前九名有效,省部级获奖排名前七名有效,市校级获奖排名前三有效。(2)设计类相关竞赛只承认 IF 设计大奖(德国),红点奖(德国),IDEA(美国),Good designaward(G-mark)
(日本),A’DesignAward(国际工业设计联合会),红星奖(中国)为国际级获奖级别。(3)根据研究生在竞赛获奖证书中的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前一排名的20%,以此类推。(4)团体获奖无排名情况直接计算分值,需提供参与证明并有相关导师签字。(5)竞赛获奖分值可累加,同一项目只能以最高奖加分,不能重复使用。(6)有初赛决赛之分的,初赛降一获奖级别评比。有特等奖一等奖之分的,特等奖=一等奖*1.5。
(六)科研(学术)成果的总分为上述五项积分之和,要求:
1)所有成果署名(所属)必须为贵州大学;
2)成果必须是在读研期间完成;
3)所有成果在各类奖学金评定中不能重复使用;
3. 社会活动 社会活动包括:管理人员评价(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社会职务、社会活动获奖及活动考勤等部分组成。
(一)管理人员评价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管理人员评价 |
综合表现 | 等级 | 分值 |
综合表现表现优秀、专业基础扎实、积极主动参与科研工作、勤奋好学、踏实肯干、按时保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科研能力强、具有优秀的培养前途;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 | 优秀 | 50-31 |
思想表现良好、专业基础较扎实、积极主动参与科研工作、工作认真负责、能按时完成任务、科研能力较强、培养前途良好。 | 良好 | 30-11 |
表现一般、基本能按时参加科研工作、科研能力一 般。 | 合格 | 10-0 |
注:其中实验室指纹考勤占分值 30%。
(二)担任社会职务的计分标准
评价 担任职务 | 优秀 | 良好 | 评价单位 |
校级 | 60-41 | 40-21 | 研究生工作部 |
院级(党、团) | 40-21 | 20-11 | 培养单位 |
班委(党、团) | 30-11 | 10-0 | 班级 |
(三)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100 | 80 | 60 | 30 |
省部级 | 60 | 40 | 20 | 10 |
地(市)级 | 40 | 20 | 10 | 5 |
校 级 | 20 | 15 | 5 | 3 |
(四)注册报到及参与活动考勤分值
类别 | 分值 | 评价单位 |
按时报到注册 | 研究生无故不按时报到者取消 其评选资格 | 培养单位 |
平时考勤情况 | 学年累计1个月不在学校(非 正当理由缺勤)、或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 培养单位 |
参与活动考勤分 | 30(满分) | 实验室研究生会 |
注:参与活动考勤分=(参与活动次数/所评选年度活动总次数)*30;因事不可参与活动(例如:有课,实习,交流学习等),如相关领导同意且手续齐全,则不算做缺勤。
(五)社会活动总分为上述四项积分之和,要求:
(1)获奖级别排序在第二到第五的加分,根据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前一排名的 20%,以此类推;社会活动获奖分值可累加,同一项目只能以最高奖加分,不能重复使用;团体获奖无排名情况直接计算分值,需提供参与证明并有相关导师签字。
(2)社会活动累积计分不得高于200分。
六、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 二年级:课程考核积分×60%+科研(学术)成果积分×35%+社会活动积分×5%。 三年级:科研(学术)成果积分×90%+社会活动积分×10%。
(二)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 二年级:课程考核积分×80%+科研(学术)成果积分×15%+社会活动积分×5%。 三年级:科研(学术)成果积分×90%+社会活动积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