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大学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贵大发〔2014〕102号)、《关于编制贵州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规定,省部共建公共大数据重点实验室依照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省部共建公共大数据重点实验室选拔研究生硕博连读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省部共建公共大数据重点实验室选拔研究生硕博连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选拔研究生硕博连读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李少波、
成员:秦永彬、彭长根、王锦荣、丁会敏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处理选拔研究生硕博连读日常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如下:
办公室:丁会敏、张邦梅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制定的选拔规定,制定《省部共建公共大数据重点实验室2022年研究生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2、组织安排选拔研究生硕博连读工作及负责组织选拔考试(面试);
3、成立专家面试小组,确定专家面试小组成员名单,监督指导专家面试小组工作;
4、对专家面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政策业务和纪律方面的培训;
5、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
6、负责审核专业考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7、根据考生考试情况确定拟推荐名单;
8、其他有关事项。
(二)选拔研究生硕博连读工作纪律检查组
成立选拔研究生硕博连读工作纪律检查组(以下简称纪检组),纪检组构成如下:
组 长:李少波
成 员:吴鹏
纪检组工作职责:
对选拔考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对违反招生规定的面试专家或面试组,视情况和性质的不同,进行通报批评及其他相关处理;对违反选拔研究生硕博连读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考核专家组:
成立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组成, 设秘书1人。
考核专家组工作职责:
1、按面试方案及要求,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最终给出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及评语;
2、结合专业能力考核结果,提出是否录取的建议;
考核专家组秘书工作职责:负责面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负责在面试结束后将面试记录及面试评分表收齐后送交省部共建公共大数据重点实验室人才培养办公室留存备查。
三、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对象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学习阶段获得学士学位的贵州大学在读二年级或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学习及相应阶段的培养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无重修科目。
(四)有浓厚的科学研究兴趣、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以及良好的合作精神。
(五)硕士阶段的学科专业与申请攻读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原则上一致,或博士研究方向相关的硕士阶段的学科专业。
(六)至少有两名所在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七)身体健康。
(八)定向或委培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须征得定向或委培单位的同意。
四、选拔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于2021年12月8日-10日前向省部共建公共大数据重点实验室人才培养办公室提交个人申请以及相关申请材料,并缴纳报名费(180元/人)
申请材料如下:
1.《贵州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2.《贵州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3.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证明材料(需导师签字确认);
4.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的奖励证书复印件;
5.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科研情况简述;
6.硕士研究生证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军人须提供军官证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公室于2021年12月13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并公示,同时向研招办提交《贵州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报考名单汇总表》。
(三)英语水平未达到CET-6的申请人需参加学校英语水平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专业能力考核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并公示结果。
(五)拟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于2021年1月1日前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
(六)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于2022年3月1日-4日登陆“贵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gsgl.gzu.edu.cn/sso/login)完成报名工作。
五、专业能力考核及成绩评定办法
专业能力考核包括课程考核成绩、科研(学术)成果成绩、综合测试考核。
(一)课程考核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为课程考核积分,为学位课(含必修课)成绩,为该课程学分,为非学位课成绩,为该课程学分。注:在规定时间内应修完而未修完的课程,以零分参与计算。
(二)科研(学术)成果
科研(学术)成果包括:科研(学术)奖励、学术论文(专著)、专利、科研项目、学科竞赛五部分。即:科研(学术)成果成绩=科研(学术)奖励×25%+学术论文(专著)成绩×30%+专利计分×15%+科研项目×20%+学科竞赛×10%。
1. 科研(学术)奖励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获奖级别 等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200 | 150 | 100 | 50 |
省部级 | 100 | 70 | 40 | 20 |
市级/校级 | 30 | 20 | 10 | 5 |
2. 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单位:分/项)(SCI和EI必须提供检索号)
论文级别 |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 分值 |
专著 | 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 | 100 |
一级 |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2区以上 | 250 |
二级 |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3区 | 170 |
三级 |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4区 | 120 |
四级 | EI源刊收录 | 80 |
五级 | SCD期刊及中文核心期刊(限3篇) | 一级学报 | 60 |
SCD | 45 |
普通核心 | 30 |
六级 | 会议论文被EI收录(会议论文限一篇,需提供检索证明) | 30 |
3、专利授权与受理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专利 | 分值 |
专利授权 | 国家发明专利 | 100 |
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限三项) | 15 |
外观设计专利(限一项) | 10 |
受理 | 国家发明专利(限一项) | 10 |
4、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科研项目级别 | 主持分值 | 参与分值 |
国家级 | 200 | 10 |
省部级 | 80 | 6 |
市(校)级 | 40 | 4 |
学院立项(自筹) | 20 | 2 |
5、学科竞赛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获奖级别等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60 | 40 | 20 | 10 |
省部级 | 30 | 15 | 8 | 4 |
市(校)级 | 10 | 5 | 2 | 1 |
6、参与统计的科研学术成果要求:
①专著按署名及贡献计分;
②专利最多计算 5 项,相同专利只按最高分计算一次,专利受理需提供作者顺序的相关证明;
③学科竞赛最多计算 3 项,计分根据获奖排序按对应分值的 1/2、1/3、1/5计分,只取前三名。特等奖按一等奖分值的 1.5 倍计分。
④中文核心的判定依据为中国知网(CNKI)“期刊大全” 中“核心期刊导航”为准,增刊不列入核心期刊;SCD期刊的判定依据为雅学资讯网检索为准;SCI 文章分区认定依据以加盖贵州大学图书馆公章的检索报告为准。
⑤一般学术刊物以见刊为准,中文核心和 EI 收录级别论文如没有见刊,必须提交录用通知和论文交费通知及版面费交费证明(发票复印件);
⑥科研项目参与认定必须是项目书上有体现,且该项目未结题。若项目书上无体现但出现以下特殊情况也可承认:
a)已开题同学提供个人开题报告与论文课题相关项目书以及导师出具的实际参与项目证明,可认定为参与该项目;
b)学生发表论文挂有该项目号、提供项目书及导师出具的实际参与项目证明,可认定为参与该项目;
c)除此之外,其它情况一律不予承认。
⑦科研项目说明:
a)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等国家部委的项目。
b)省部级项目包括:贵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项目。
c)市(校)级项目包括:校立项目、与厅级单位签约的横向课题等。
d)学院立项项目:学院立项目、与处级单位签约的横向课题等。
⑧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竞赛获奖,视为国家级奖项,其对应的省级(地区)竞赛视为省部级。
⑨所有科研支撑材料均需导师签字认可。
(三)综合测试考核。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办公室负责综合测试工作及成绩评定。
综合测试:主要对考生的基础知识、知识结构、专业综合能力、研究潜力进行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测试;笔试时间1小时;面试测试时间20分钟。
综合测试总分为100分,由考核专家组成员综合评分,考核专家组成员的平均成绩为该考生的综合测试成绩。
(四)专业能力考核成绩计算
1、二年级研究生
专业能力考核成绩=课程成绩×30%+科研(学术)成果成绩×20%+综合测试成绩×50%。
2、三年级研究生
专业能力考核成绩=课程成绩×20%+科研(学术)成果成绩×30%+综合测试成绩×50%。
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小于60分者或外语水平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综合测试人数、时间及录取
(一)按拟获得招收2022级博士资格的博士生导师,每个招生单位每人按招生计划仅可签署一份《附件3:贵州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拟接收硕博连读人数4人,如下表所列:
院系所代码 | 院系所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代码 | 研究方向名称 | 拟接收硕博连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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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 省部共建公共大数据国家重点实验室 | 083500 | 软件工程 | 05 | 多源数据融合与集成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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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大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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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块数据与区域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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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测试时间:2021年12月15-30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贵州大学西校区崇厚楼916会议室。
(三)录取程序:
1.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办公室按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对省部共建公共大数据重点实验室的二年级和三年级申请者按年级及招生单位分别排序,省部共建公共大数据重点实验室按二年级拟录取1名、三年级拟录取3名确定拟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学生名单;如某年级拟招生人数不够,则指标并入另一个年级。拟录取计划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报送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录取程序。
(二)综合测试时间:2021年12月15-30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贵州大学西校区崇厚楼916会议室。
(三)录取程序:
1.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办公室按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对省部共建公共大数据重点实验室的二年级和三年级申请者按年级及招生单位分别排序,省部共建公共大数据重点实验室按二年级拟录取1名、三年级拟录取3名确定拟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学生名单;如某年级拟招生人数不够,则指标并入另一个年级。拟录取计划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报送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录取程序。
七、申诉
如对选拔结果有异议,可有如下渠道进行申诉:
(1)省部共建公共大数据重点实验室人才培养办公室:
0851-88238310;
(2)校研招办:0851-88292217;
(3)校纪委纪检监察室:0851-88292937。
八、本规定由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贵州大学省部共建公共大数据重点实验室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