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导师2023年度招生资格审核方案
发布人:公共大数据国家重点实验室  发布时间:2023-06-20   浏览次数:21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3 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贵大研〔2023〕18)文件精神,为加强实验室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队伍建设和岗位管理,确保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现开展本实验室2023年度硕导资格审核工作,特制订本实验室硕导2023年度招生资格审核方案(以下简称《细则》)。

一、硕导招生资格年度审核标准 

(一)基本要求

  1. 政治立场坚定,为人师表,恪守学术道德和师德规范。

  2.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社会实践引导等基本导师能力。

  3. 近三年在拟申请岗位学科或学位点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未出现质量问题,未出现教学、科研、意识形态等方面事故。 

  4. 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和一定的学术造诣,熟悉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

(二)硕导岗位的基本条件

  1.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入选一流学科特岗人才,或享受校聘副教授待遇不超过3年(含)的博士教师; 

  2. 近三年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至少3篇;或在《贵州大学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名录》收录期刊(以下简称一级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发表 SCI(含SCI-E)或EI(源刊)收录论文至少1篇;或学术专著1部;或授权发明专利2项。

  3. 近三年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或近三年有在研课题且科研经费到账总和年均3万元以上。

  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教师、享受校聘副教授待遇超过3年未评上副高职称的教师,可提交申请并附成果清单,交实验室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最终上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二、招生资格年度审核 

  1. 申请人先填写《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审核表》(附件1)和《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近三年相关支撑材料,2023年6月16日提交人才培养科,实验室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实验室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相关材料和本《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招生资格人选,到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人数达到或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者即为通过。2023年6月21日前在实验室官网上公示硕导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公示期3天。 

  3. 2023年6月25日前,将《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审核汇总表》(附件二)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科,并将电子版《汇总表》及本单位硕导岗位年审方案公示网页截图发送至邮箱(gzuxkjs@163.com)备案。 

三、其他 

  1. 因被列入学校负面清单而导致学位点招生指标扣减的教师,暂停其2023年度相应研究生的招生资格。 

  2. 申请人如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其导师岗位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请。 

  3. 本《细则》由实验室人才培养办公室负责解释。

省部共建公共大数据国家重点实验室 

2023年 6月 15日 

附件1: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审核表.docx

附件2:《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资格审核汇总表》.xls